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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輔助及行政部門

一般維修服務供應商註冊

A. 新供應商註冊申請遞交資料*

  1. 營業稅 - 徵稅憑單(M/8) 副本 <最近期>;
  2. 無欠稅證明書 正本或鑑證本 <發出日期按遞交之日計算不可超過90天>;
  3. 商業登記證明(如具備) 正本或鑑證本 <發出日期按遞交之日計算不可超過90天>;
  4. 社保供款證明書 副本(如具備) <發出日期按遞交之日計算不可超過90天>;
  5. 土地工務局發出的公司或建築商註冊登記/續期(實施工程) 副本 <在該年度註冊證明>;
  6. 公司履歷:包括最近5年內承建之工程清單。
* 備註: 

a. 只接納營業已超過一年的本地供應商。
b. 營業稅徵稅憑單(M/8)的行業編號至少有500020類別將歸納在本校的澳門元15,000.00以上至澳門元500,000.00一般維修詢價清單內。
c. 營業稅徵稅憑單的(M/8)行業編號至少有500030或500040或500090類別將歸納在本校的澳門元15,000.00或以下的一般維修詢價清單內。
d. 上述一般維修是指除冷氣、強弱電(電工/電器設備、閉路電視、視聽器材及電話/通訊器材等)、玻璃、五金/工具、鐵匠、鎖匠、水喉/渠務、油漆、防水、地毯及窗簾等以外工作,或包含上述多工種的維修工作。
e. 上述資料經本校審核符合要求後才可成為合資格供應商(由遞交申請起30天內必須完成提交所需資料,否則將視為放棄)。
f. 如屬專業維修工作,本校有權要求供應商遞交從事該範疇業務之相關法律所訂定的資格/註冊證明副本。

B. 供應商每年續期遞交資料(每年1月至2月)

續期遞交的資料與上述第A項中的第1至6點所述證明文件相同(但如果第A項中的第3至4點所列文件沒有變更則可由供應商通過聲明書代替),資料經本校審核符合要求後才可繼續作為合資格供應商。

C. 詢價的程序

澳門理工大學將在合資格的供應商名單內(按所屬服務類別),根據現行法例邀請最少三間公司進行詢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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