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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計劃

一、目的

澳門理工大學優秀成績學生獎學金(下稱“獎學金”),旨在鼓勵澳門理工大學(下稱“本校”)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在學業上不斷追求卓越,以為社會發展培養優秀的專業人才。


二、對象

本獎學金適用於2023/2024學年或以前入學且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學生:

(一)為本校學士學位課程在讀學生;

(二)其在讀年級按入學學年起計為第一、第二或第三學年;

(三)學年結束時,其累計總成績在所修讀之課程及年級內最高。


三、評審程序

每學年結束時,按上條編制之獲獎學生名單經所屬學術單位主管確認後呈行政管理委員會審批。


四、獎勵金額

獎勵金額為獲獎學生應繳之學年學費的一半。


五、發放方式

(一)獲獎學生於緊接下一學年豁免繳交應繳學費的一半。

(二)本獎學金為單次發放,不設續發。


六、應遵義務

獲獎學生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本校訂定之學費及其他費用標準及繳費規則繳交費用;

(二)按照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學習計劃修讀課程,於第五條第(一)款所述之學費豁免學年不中途休學或退學;

(三)不可同時兼收本校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或實體為學業成績提供的財政資助,及如實提供資料及作出聲明;

(四)於第五條第(一)款所述之學費豁免學年參與已登記於本校電子履歷系統的活動不少於十項。


七、違反義務的後果

(一)獲獎學生如因違反上條第(一)至(四)款所述之義務,其獲獎資格將自動取消,並須繳交於違反義務期間已豁免的學費金額。

(二)本獎學金之發放尚可根據學生紀律相關制度予以中止或終止。

(三)在本獎學金相關程序中,作出虛假聲明、提供虛假資料或採用任何不法手段獲得獎學金者,當事人須依法承擔倘有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且須返還已收取之獎學金。


八、疑問及缺項

實施本獎學金計劃所產生的疑問及缺項,由學術委員會議決解決。

 

更新日期: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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