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中學校長推薦新生獎學金
適用於2019/2020學年或以後入學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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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對象
本獎學金的頒發對象為循「澳門中學校長推薦新生計劃」入讀本院學士學位課程之新生。 -
獎學金類別
2.1 本獎學金分以下兩類: 2.1.1 菁英類別:獲獎學生可獲豁免首學年全額學費。 2.1.2 優異類別:獲獎學生可獲豁免首學年百分之五十的學費。 2.2 本獎學金於第二至四學年可獲延續,續發規則詳見“續發及終止”。 -
評選與頒發
3.1 菁英類別之獎學金向中學五年級(或同等年級)之全級成績排名在前15%內的學生擇優頒發。 3.2 優異類別之獎學金向中學五年級(或同等年級)之全級成績排名在前25%內的學生擇優頒發。 3.3 獎學金評選由所屬高等學校按學生的綜合表現(如中學學業等)及入學面試成績進行。 -
獲獎學生之責任
4.1 獲獎學生須按照載於政府公報的學習計劃、以全日制模式於本院修讀獲錄取之課程。 4.2 獲獎學生在學期間有義務參與並協助本院舉辦之學生活動。 -
續發及終止
5.1 本獎學金於第二至四學年可獲續發,續發規則如下: 5.1.1 菁英類別: 5.1.1.1 上學年全科合格、年終成績達級內前10%,於接續學年獲豁免全額學費。 5.1.1.2 上學年全科合格、年終成績達級內前25%,於接續學年獲豁免百分之五十的學費。 5.1.2 優異類別:上學年全科合格、年終成績達級內前25%,於接續學年獲豁免百分之五十的學費。 5.2 如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獎學金將自動終止: 5.2.1 學業成績不達續發規則所述要求; 5.2.2 轉課程; 5.2.3 轉修讀模式(即日夜班之轉換); 5.2.4 休學; 5.2.5 退學。
註:澳門理工學院保留對該項獎學金各項細則的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