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理工學院學生儲物櫃使用條例
一、 使用對象
澳門理工學院(以下簡稱“理工”)學生儲物櫃的使用對象為理工學士學位課程在學學生。
二、 使用期
儲物櫃使用期由學生成功登記使用之日起,至所就讀課程結束。學生如在學期間因故終止學業,儲物櫃的使用期亦隨即終止。
三、 申請辦法
- 每學年開學期間理工將發出“申請使用學生儲物櫃”的通告,學生應按通告要求申請登記使用儲物櫃。儲物櫃數量有限,以先到先得形式分配,學生在學期間只可申請使用一個儲物櫃。
- 儲物櫃編號經電腦隨機抽出,不能更改,獲分配的編號可於「學生資訊網上服務」網頁查閱。完成申請登記程序後即可自行開啟使用所分配的儲物櫃。
- 至於儲物櫃服務的其他相關申請(例如無法開啟儲物櫃等),學生需填妥「儲物櫃服務申請」,並連同學生證副本遞交至學生事務處辦理。
四、 使用須知
- 使用儲物櫃須自備掛鎖,鎖好櫃門,妥善管理,理工對儲物櫃內物品的損壞或遺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 禁止擅自佔用或轉借儲物櫃,一經發現,理工有權開啟及清空儲物櫃。
- 禁止在儲物櫃內存放非法或危險物品及其他不適當物品,理工有權開啟及檢查可疑的儲物櫃。
- 禁止在儲物櫃任何地方張貼紙張/宣傳品/粘貼性物品、塗鴉,或令儲物櫃受損,違者須繳付有關維修或替換儲物櫃的費用。
- 禁止在儲物櫃頂部放置物品,並須自覺保持儲物櫃內部清潔。理工將不定期清走並棄置儲物櫃頂部的物品而不另行通知。
- 學生須於使用期結束前自行清空儲物櫃並移除掛鎖,理工將清空並棄置逾期未清的所有物品。
- 申請使用儲物櫃須仔細閱讀並遵守上述內容,理工有權決定儲物櫃的使用權。
- 適用本條例時出現的疑問,將由理工理事會決議辦理。
五、 生效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2017年10月16日會議議決通過上述條例,並自2017年10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