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電單車停車場
管理及使用規則
總務處負責澳門理工學院位於致遠樓A翼與駐澳部隊大樓相鄰的學生電單車停車場的管理。學生電單車停車場開放予持有有效學生證的學生停泊電單車,學生有責任熟讀及詳閱本規則並須遵守下列規定:
- 學生電單車停車場約有180個車位,數量有限,不能保證必定有足夠車位供學生停泊,並按先到先得原則、自由免費停泊;
- 開放時間為:早上7時30分至晚上11時50分,使用者須於停車場關閉前離開,所有車輛不得擅自停泊過夜;
- 不依照本規則停泊電單車或倘若未經准許而停泊過夜,經管理人員和保安員勸告制止無效者,紀錄在案,違規登記三次者將被中止泊車權,為期六十天。嚴重違反者,一年內不得使用學院的停車場;
- 使用該電單車場的學生須持有有效的學生證及須作登記,有需要時,保安員將要求使用者出示學生證,未能出示者,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有權不讓該等電單車駛進停車場,使用者並須遵守和服從保安員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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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
- 所有駕駛電單車者須佩戴合規格的安全帽;
- 使用者在任何時間須遵守停車場的警告牌、指示牌、方向牌、車線或印在路上的指示;
- 為安全起見,所有電單車進出停車場時須使用正確的行車道,須把電單車停泊在劃線泊車區內,不得將車輛任意停泊在車道,妨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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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及空氣污染:
- 當電單車進出停車場時,因緊貼近辦公室和課室,車輛穿梭造成噪音,帶來滋擾,產生危險,因此,車速禁止超過每小時5公里;
- 電單車因機械故障,改造滅音器或其他原因而造出過量噪音,又或電單車廢氣量超出政府規定,不允許駛入停車場;
- 校園及停車場內禁止車輛響號或其他警告設備;
- 禁止在校園及停車場內學車,並禁止攜帶易燃或危險物品;
- 電單車停泊停車場兩週以上,或由政府每年發出的道路通行證已失效,又或車主已不再是學院學生,該電單車被視作遺棄車輛。學院有權處理被遺棄的電單車,而處理費用須由車主或駕駛者承擔;
- 學院對任何停泊在校園內造成交通阻塞或構成危險的電單車保留移動的權力;
- 禁止在校園及停車場內清洗電單車;
- 禁止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如車主授權維修公司拖走其電單車,須先以電郵或書面通知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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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須負上以下的責任:
- 在校園及停車場內須小心駕駛和顧及其他人士的安全;
- 車主及∕或駕駛者因控制或管理其電單造成對學院任何損失或人員傷亡負上全部責任;
- 停車場內與他車發生事故引致損毀或人員傷亡,須由肇事雙方自行解決或報警處理,總務處僅作協調;
- 對電單車及車內物品被盜竊或損壞,學院概不負保管責任;
- 學生須為其停泊在學院的電單車承擔全部風險。學院不為任何原因而引致對電單車、駕駛者或乘客及其財物造成的損失∕傷亡負上任何責任。
- 停車場於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的惡劣天氣,又或在預先通知停用的情況下暫停開放;
- 學院保留在校園及停車場內指揮交通和拒絕任何車輛駛進校園的權利,以及控制車輛在校園及停車場內作任何活動;
- 學院保留修改權利、增刪使用規則中部份或全部條文,或制訂新的規則。最新版本於學院網頁的 "學生園地" 或 "總務處" 公佈;
- 如使用者對本管理及使用規則或總務處所作的決定提出上訴,由學院理事會作最終裁決;
- 如遇緊急情況,可致電:85996799 或 85996189。如有查詢,可致電 85996202 總務處馬小姐聯絡,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