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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人員服務條款

全職教職人員須知

  1. 任職期限

    任職期限為一年或二年,經雙方同意,可續約一年或二年。

  2. 基本學術單位及獨立學術單位

    基本學術單位包括:應用科學學院(FCA)、健康科學及體育學院(FCSD)、語言及翻譯學院(FLT)、藝術及設計學院(FAD)、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FCHS) 及管理科學學院(FCG)。
    獨立學術單位是大學按發展及素質評鑑工作的需要而設立的教學、研究或教研兼備的單位。

  3. 義務

    (a) 全職教職人員須對本校行政管理委員會或所在的學院院長負責,有義務完成職稱所規定/要求的任務以及學院院長指派的各項能力所及的任務。應課程主任要求,在不超過正常教學工作量的情況下,學院院長可以分派教職人員講授學院的某些課程。

    (b) 受聘的全職教職人員每週應完成 36 課時的正常工作量,負責準備課程大綱,授課,輔導,監督實驗室的使用(如需使用實驗室) ,以及監考與考試評分。

  4. 薪俸 (課稅)

    薪俸按月支付,目前的薪俸職階與薪俸點如下:

    職階 職級
      實習講師薪俸點 講師薪俸點 副教授薪俸點 教授薪俸點
    1 350 430 540 770
    2 370 455 570 810
    3 390 480 600 850
    4 420 520 630 890
    5 450 560 660 930
    6   600 710 980
    7   640 760 1030

    (一個薪俸點 = 澳門元 94 元)

    薪俸職階根據受聘人的學術資格、高等教育教學經驗及/或專業工作經歷確定。現在本地職業稅的稅率是 7% 至 12%。(1美元約為澳門元 8 元)。

  5. 年假津貼及聖誕津貼

    全職教職人員在服務滿一年有權收取相等於一個月基本薪酬的年假津貼。聖誕津貼於每年十一月按該員工於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服務時間之比例發放,金額最高為一個月基本薪酬加上年資獎金。

  6. 醫療福利

    所有的全職教職人員在扣除其薪俸的 0.5% 後,有權享受由政府衛生局及鏡湖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

  7. 假期及缺勤

    (a) 年 假:全職教職人員每工作滿一年可享有 22 個工作日的年假。
    (b) 結婚假:結婚可享有 10 個工作日的結婚假。
    (c) 母親假:因成為母親有權享有 90 天的母親假。
    (d) 父親假:因成為父親有權享有 5 個工作日的父親假。
    (e) 其他假:病假、喪假、無薪假等,須經大學批准。

  8. 房屋津貼

    在本校聘用期間,沒有居住於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他公法人財產的房屋或每月收取租賃津貼或同類津貼的全職教職人員,可獲得每月40個薪俸點的房屋津貼。

  9. 家庭津貼

    符合條件的全職教職人員的子女及雙親/配偶,在符合領取家庭津貼的條件下,每位可分別獲得每月10個薪俸點的家庭津貼。

  10. 《公積金共同計劃》及《員工公積金計劃》

    凡持有澳門永久/非永久居民身份證之全職教職人員可參加特區政府《公積金共同計劃》,而持其他證件之全職教職人員於連續受聘滿一年後則可參與本校《員工公積金計劃》。

  11. 校外兼職

    全職教職人員如需進行校外兼職,須事先得到大學批准。非本地居民不得在本澳之其他機構兼任職務。

  12. 退休

    最大任職年齡為 65歲。

  13. 終止服務

    任何一方均可主動提出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至少 6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倘任何一方不遵守該 60日預先通知期限,應向對方支付相等於所欠預先通知日數之薪酬數額的賠償金。全職教職人員欲終止合同,必須完成該學期之教學任務和考試工作。

上述未提及的其它條款,請參閱本校《人事章程》及《教職人員章程》。
http://bo.io.gov.mo/bo/i/99/34/despsaaej29_cn.asp

澳門理工大學
人事處

2024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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