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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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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處理

學生管理處負責蒐集在學院內撿獲的失物,失物者如需認領,可親臨學生管理處室認領。學生管理處每六個月一次發通告羅列失物清單,在認領期過後仍未有被認領之物品,將由學生管理處負責銷毀/棄置或作慈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