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園地

   
 
學生設施/服務
   
 
  學生儲物櫃  
   
  儲物櫃申請規章及指引  

規章對象:
學位課程之全職 / 兼職學生

申請方法:
-
學生必須出示學生證作為借用儲物櫃的手續。
-
為方便同學,本院接受代理借用( 必須附委託書及申請者與代理人之身份證影印本)。惟每位排隊輪候之同學,每次只可借用一個儲物櫃。
註:由於儲物櫃的數量有限,故本院採取先到先得形式分配。

學生使用守則:
-
學生可在每學年開學期間,申請學生儲物櫃。
-
學生只可使用由院方分配的儲物櫃,不得擅自使用空置的儲物櫃,違者後果自負。
-
學生必須自備扣鎖。
-
學生不得轉移其已借用的儲物櫃。
-
學生不得存放易燃及化學物品、食物/飲品、不得塗污/損壞儲物櫃,並應保持儲物櫃之清潔。

學生退學/ 休學:
-
學生若中途退學/休學,必須到招生暨註冊處辦妥退還儲物櫃之手續。

清理學生儲物櫃:
-
學生應儘快在期限前把儲物櫃內之物品清理,期限定為每位學生離校時,限期過後,若學生仍未清理儲物櫃之物品,本院將安排人員把物品全部棄掉。

遺失及損壞:
-
學生應避免放置貴重物品在學生儲物櫃內,若學生放置在儲物櫃之物品不慎遺失,本院概不負上任何責任或損失。
-
若學生破壞儲物櫃,必須負責繳付有關之修理或重置費用。

其他:
-
倘學院懷疑學生放置危險物品於儲物櫃內,學院有權要求學生開啟儲物櫃作檢查或在緊急的情況下先自行開啟儲物櫃作檢查。
-
如學生不恰當使用儲物櫃,學院有權隨時收回學生之使用權。
-
所有涉及申請儲物櫃的問題,如本規章未清楚載明,或在執行中出現疑問,將按學院理事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