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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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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訊號時, 所有學術單位應該停止上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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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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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下午一時正前從八號風球訊號改懸三號風球訊號、各學術單位應在下午二時半恢復上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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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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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下午五時正前從八號風球訊號改懸三號風球訊號、各學術單位應在晚上六時恢復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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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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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根據相關的實際情況決定繼續或停止上課、測驗及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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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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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盡快傳播此一決定, 尤其是通過電台廣播或招生暨註冊處內的風暴及暴雨措施欄,發送電子郵件到各位理工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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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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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遲到或沒有出席的學生, 各學術單位不應視作缺勤;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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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術單位應該根據院長決定延期舉行或取消當日之校內測驗、考試與及課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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