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
Eng.
在校學生專區
學生通告
學生網上服務
學院年曆
學生資訊
校曆表
上課時間表
考試及補考時間表
取消課堂及補課時間表查詢
書單
招募學生助理
就業機會
下載表格
學生活動
學生榮譽榜
規章制度
新生入學體格檢查指引
註冊及選科
教務規章
同等學歷指引
學生考勤制度
學生違反考試紀律及考試作弊的處理條例
考試守則
教室使用守則
風暴及暴雨措施
學生電單車停車場管理及使用規則
主校部室外運動場使用規則
獎、助學金及福利
與學生對話會
理事會與學生對話會
行政後勤部門與學生對話會
學校與學生對話會
學費及其他費用
學費
其他費用
繳費方式
貨幣
以匯款繳交學位課程學費須知
退還學費及逾期未交學費規章
學生直接轉帳支付授權書
學位課程在學學生繳付紀錄
查詢
學生設施/服務
註冊
選科
休學
復學
退學
聲明書及證明書
輔導服務
學生保險
學生儲物櫃
學生宿舍
失物處理
急救箱
學生會
規章制度
註冊及選科
註冊
新生或復學學生必須在開課前完成註冊手續,方可正式成為理工學院學生。而在註冊前,學生須先繳付學費及相關費用。
註冊後,學生將獲得由理工學院發出之學生證。學生證如有遺失,須繳付有關行政費用才可補發。
學生選科指引
1.
學位課程已註冊的在讀學生適用。
2.
學生有義務主動決定每學期選讀的科目。
3.
已註冊的全日制學生每學期選讀科目不設上限,但學生應謹慎衡量,合理分配時間完成每一選讀科目的要求。已註冊的兼讀制學生每學期最多可以選讀三科。
4.
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科目不能與同專業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同時選讀。註冊及選讀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前,必須先取得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的畢業資格。
5.
初次修讀、重修、申請學分認可的科目,均需要在學期前辦理選讀。
6.
選讀任何科目前,必須先完成該科的先修科目(如適用)。如遇選讀科目的先修科目,為學生擬以申請學分認可者,兩者可以在同一學期選讀,但後續科目的選讀為有條件選讀,在申請學分獲批准後方能確認。如申請學分未獲批准,則後續科目的有條件選讀資格將被取消。
7.
選讀前次已修讀並及格的科目,本次修讀的成績將顯示於本學期成績表上。然招生暨註冊處發出的證明書中,只保留各次修讀中最高一次的成績。
8.
已註冊的全日制學生,招生暨註冊處將按照其入學年份,按照適用的學習計劃中該學年開辦科目,在每學期前將該學期應修讀及未完成的全部必修科目,預先設定為選讀科目,並寄發此預設選科表予學生,
如學生不主動於指定時間內向招生暨註冊處作相應增選科目/減選不適用的科目,則以該表為準。
第
6
條所述的先修科目,為學生擬以申請學分認可者,則後續科目不在招生暨註冊處預先設定的範圍內,學生須自行在限期內申請增加選讀該後續科目。
9.
修畢一年級後休學的學生,當復學後其預設選科包含有二、三年級的科目,學生須往招生暨註冊處修改其選科。
10.
如選科表上所印列的科目皆為台端之選擇,則請按該課程的時間表上課即可,無須返回學院辦理選科手續。
11.
學生可以在規定限期內,向招生暨註冊處申請以學分認可的方式獲取該學期部份或全部已選讀科目的學分。學分認可申請及審批,按獨立規章處理。
12.
倘已選讀的科目為重修科目,前次修讀時已符合課堂考勤規定,而該學期科目上課時間與其他初次修讀科目上課時間重疊,學生可以在規定限期內通知招生暨註冊處豁免出席重修科目的課堂。惟學生須自行負責向任教該科目的老師查詢遞交作業及參加平常考核的要求及安排。
13.
因其他原因申請豁免出席已選讀科目的課堂,須具備充份理由及有效證明文件。批准該類申請為學校的專屬權限。如學生申請獲批准,則按第12條所述須自行負責向任教該科目的老師查詢遞交作業及參加平常考核的要求及安排。
14.
每學期經設定的選讀科目,倘未在限期內通知招生暨註冊處減少,則將全部在該學期成績表上顯示。
15
已於日間課程註冊的學生,不可選讀同專業或其他專業的夜間課程﹐除非事先獲得學校批准。
16.
兼讀生須按自身需要辦理選科手續。
17
管理科學高等學校同學請留意
,如在選科表上班別一項未有資料,則表示因班別已滿而未能入班(名額按照非重讀生具優先入班資格原則分配),同學如仍欲選修該科,請先到招生暨註冊處辦理登記手續,待有餘額騰出,再以登記先後分配。
18.
學生保險事宜:澳門理工學院為保障各高等專科學位/學士學位課程及長者書院的同學於上課及學校活動期間可能發生之意外事故,學院每學年均為學生購買“團體意外保險”,倘同學不幸於上課/學校活動期間意外受傷,請於辦公時間,連同受傷證明文件(如醫生紙)到招生暨註冊處“申報保險賠償”。主要的保險範圍及條款如下:
-
保障學生於上課及學校活動期間因意外引致之身體損傷;
-
保障學生於往返學校之正常旅途中期間因意外引致之身體損傷。正常往返旅途指於課堂前/後之一小時內;
-
保障學生於澳門境外進行學校組織之活動期間因意外引致之身體損傷;
-
包括由上述意外引致之法律費用;
-
保障學生於上下課及參加學校活動途中因駕駛電單車所引致之意外;
-
高等專科學位/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年齡限制為
60
歲;長者書院的學生年齡限制為
86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