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為方便學生繼續進修,澳門理工學院可對本身、本地和非本地開辦的課程的學習計劃內的科目給予等同於高等教育水平的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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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同等學歷申請書中必須列明申請同等學歷的科目,以及進修的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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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同等學歷證明需通過學術事務部向學院院長提出申請。以澳門理工學院的專用表格填寫,並需附同申請科目的成績證明文件。申請人亦須按要求遞交有關該科錄取條件、規則、教學大綱、教學時數和學歷程度等額外文件,以便進行審批。申請人所呈交的任何外語文件,院方均可同時要求其呈交本澳官方語文譯本。申請科目總數不得超過課程學習計劃總科目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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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如在指定的期限內仍未遞交所有欠缺的文件,申請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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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受理申請個案將會送往相關學校的教學暨學術委員會中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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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審議後,申請書將送往學院技術暨學術委員會議決。學歷認可的批核與否屬技術暨學術委員會的專屬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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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由2001/2002學年起實行以其他大專院校/國際認可標準成績申請者,凡獲認可其成績以等級"x"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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