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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學院會先行代扣相關稅項,再發放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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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助理報酬將於工作完成後之翌月上旬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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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請依照聘用單位指示進行工作,並需準時上班,不可早退;如工作過程中接觸任何機密資料,需一概保密,不得外洩,否則聘用單位有權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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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包括銀行轉帳資料)如有任何更改,須重新到本處辦理報名手續,否則,相關人士須承擔有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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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本院聘用或當年同一時間受僱於兩名僱主的學生,需於每年1至2月期間自行到財政局填寫M/5格式(收益申報表)表格;若相關人士未能按照上述所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須承擔有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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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位畢業後視為離職,如欲在就讀學士學位課程期間擔任學生助理,須重新到本處辦理報名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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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學生於在學期間不欲繼續參加學生助理工作,即自願“離職”者,須前往招生暨註冊處提交自願“離職”申請,由學院辦理離職手續。除自願離職者外,同學畢業、退學、休學及非正式退學時將由學院統一辦理離職手續,不用提交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