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凡應屆之中學畢業生,具備以下條件,則可申請: |
a.
|
凡全級首十名優秀學生; |
b.
|
學年成績平均分在七十五分或以上;操行為乙或以上或操行等同於優良類別之同學(以其中學最後一年成績計算)。 |
(2)
|
凡報讀設計、藝術或音樂之學生,可按下述條件申請豁免筆試,但仍須通過面試合格,方可取錄。面試時,考生應攜帶有關證明文件。包括出示獎項或藝術設計作品集等。 |
a.
|
綜合設計及視覺藝術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
|
曾修讀本校暑期學院/視覺藝術(學院)短期藝術課程或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CPTTM)之時裝設計課程,而能出示此等課程之畢業證書。 |
-
|
曾獲澳門或外地藝術比賽獎項,而能出示證明。 |
-
|
校內考試成績全級十名以內,並獲其就讀之中學校長推薦其藝術或設計特別天賦及能力。 |
|
b.
|
音樂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
|
必須完成英國皇家音樂學院八級樂器演奏及樂理考試,或同等程度之考試 |
-
|
獲其就讀之中學校長推薦其音樂天賦及能力。 |
|
(3)
|
凡報讀體育課程之學生,如擁有下述其中一項條件,並出示由各單項總會或教育暨青年局簽發的證明,可豁免體能測試,但必須參加特別安排的面試。通過與否,本校有最終之決定權。至於其它的特殊情況,將根據個別情況,酌情處理,豁免入學體能考試條件:
-
|
澳門各項運動代表隊主力隊員;(現役或過去三年之內) |
-
|
各項運動項目澳門最高紀錄保持者; |
-
|
重大國際比賽中獲取優異成績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