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人員服務條款

教學人員須知
  任職期限
 

任職期限為一年或二年,經雙方同意,可續約一年或二年。

附屬學校
 

所有教學人員都分派到學院下屬的六所學校之一任教。這六所學校是﹕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管理科學高等學校、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藝術高等學校及高等衛生學校。

義務
 
教學人員須對院理事會或所在的學校校長負責,有義務完成職務名稱所示的任務以及學校校長隨時指派的各項能力所及的任務。應課程主任要求,在不超過正常教學量的情況下,校長可以分派教學人員講授學校的某些課程。
 
受聘教師每週應完成課時的正常工作量,負責準備課程大綱,授課,輔導,監督實驗室的使用(如使用實驗室的話) ,以及監考與考試評分。
薪俸 (課稅)
  薪俸按月支付。目前的薪俸職階與薪俸點如下:
職階 職級
實習講師
薪俸點
講師
薪俸點
副教授
薪俸點
教授
薪俸點
(一個薪俸點等於 澳門元)
 

薪俸職階根據受聘人的學術資格、高等教育教學經驗及/或專業工作經歷確定。現時本地職業稅的稅率由。(1美元約為澳門元)

年假津貼及聖誕津貼
 

工作人員在服務滿一年有權收取相等於一個月基本薪酬的年假津貼。聖誕津貼於每年十一月按該員工於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服務時間之比例發放,金額最高為一個月基本薪酬加上年資獎金。

醫療福利
 

所有的工作人員在扣除其薪俸的後,都有權享受由政府衛生局及鏡湖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

假期
  年假
教學人員每學年享有個工作日的年假。
  結婚假
未婚受聘人員享有個工作日的結婚假。
  母親假
已婚女性受聘人員享有天的母親假。
  父親假
已婚男性受聘人員享有個工作日的父親假。
  其他假
病假、喪假、無薪假等,須經學院批准。
住房補貼
  在學院受聘期間,在澳門購房或租房為自己居住的受聘人員,可獲得每月 澳門元的住房補貼
家庭津貼
 

符合條件的受聘人員的子女及雙親/配偶,在提供確認的文件後,可分別獲得每月澳門元及澳門元的家庭津貼。

公積金
  參加者應至少在本院正式受僱一年,並已提出申請和獲准加入公積金計劃。
院外工作
 

受聘人員在院外工作,須事先得到學院的批准。非本地居民不得在本澳之其他機構兼任職務。

退休
  正常退休年齡為歲,但經院理事會和社會文化司司長批准,可以延長任期。
終止服務
 
任何一方終止服務合約一般須提前個月通知對方。通知時間少于這段時間的,可以用扣除/補給薪酬的辦法彌補。教學人員欲終止服務,應在完成教學任務和考試,包括辭職那一學期的考試監考之後,終止服務才能生效。如果受聘人受到任何刑事訴訟或有其它觸犯法律的行為,理事會認為其性質嚴重,足以敗壞理工學院的名聲時,學院可立即終止合約,無須書面通知,也不補給薪酬。

以上未提及的其它條件,請參閱理工學院人事規章。


澳門理工學院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