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 課程內容環繞公共管理的專門領域且由北京大學及國家行政學院共同訂定,著重培養及提高學員分析及解決問題的能力,讓學員掌握從事公共部門管理的現代技術、方法和技能,適應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依法行政的需要。 |
招生對象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註: 課程期間之職位轉變不影響學員繼續修讀課程。 |
學制 兼讀 |
一般修讀年期 二至四年 |
學分要求 42 |
授課地點 澳門理工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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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學習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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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語言 |
| 普通話 |
頒授學位 |
學位由北京大學及國家行政學院共同頒授,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重點國家學位項目。
學生應在四年內修滿所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在完成學位論文,通過論文答辯,經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後,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頒發碩士學位證書。學位證書蓋北京大學和國家行政學院公章以及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名章和國家行政學院常務副院長簽名章。學位證書上註明“由北京大學和國家行政學院合作培養”字樣。 |
學習模式 |
| 主要利用周五晚及周六整天上課,每月修完一門課程。教學以課堂教學為主,注重案例研討和模擬訓練等。 |
學位論文 |
| 學生在修滿規定的學分後,可進入學位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必須在論文題目獲得通過後,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撰寫學位論文,字數不少於兩萬字。論文選題範圍包括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政府經濟管理以及政府法治等。論文形式可以是專題研究、調研報告或案例分析。論文要理論聯系實際,充份體現運用公共管理的理論方法研究、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
| 註: | 本課程已於2009 年獲社會文化司司長批准開辦(第 29/2009 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