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

   
 
服務承諾
   
 
 服務對象:外間機構
 
 
服務項目
處理時間
書面回覆租借場地申請
個工作日 (上級在“租/借場地公函”批示日起計)
書面發出租借場地付款通知 (只限本地機構)
個工作日 (使用場地後)

服務時間:週末及公眾假期除外星期一至四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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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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